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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实训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3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实训室资源进行实验、实训、科研等活动,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为规范并有序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开放的意义

第一条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实验实训条件,不仅是对学生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而且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提高实验实训室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效益。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纳人教有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训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实训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验实训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实训室应本着实践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

第二章开放的形式

第三条时间开放

实验实训室利用课余时间对外开放(原则上安排星期二下午和星期四下午、星期三晚上共计十课时),学生、教师可到实验实训室先行预约。

第四条 实验实训项目开放

针对每门课程的实验实训要求和集中的实训课程要求,由专业教研室拟定改门课程必开的实验实训项目和选开的实验实训项目。并且从选开实验实训项目中选做,达到本课程要求的实验实训学时数。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内容

第五条实验实训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效内容。开放的内容有以下几各方面:

(一)实验实训室所承担的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实训是指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实训;设计性实验实训是指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实训。

(三)小发明、小制作等,由实验实训室拟定题目、方案,向学生公布。

(四)学生自带的实验实训项目和参与的科研项目。

(五)课外科技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

(六)教师的科研课题。

第四章 开放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和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作用,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由专业教研室拟定相关课程的必开和选开实验实训项目,每学期向学生公布开放的项目。

第八条不属于实验实训室公布范围内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实验实训者制定实验目的、步骤、方案等,由部门领导审核,向实训中心申请。

第九条开放实验实训教学所需材料(科研课题除外)由专业教研室提出计划,由院系(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实验实训中心统筹后,由资产处统一采购。

第五章 开放的要求

第十条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和安全等方面的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预习、阅读与实验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和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对实验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验实训数据采集记录、实验实训操作过程、实验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把实验实训报告、论文等提交实训中心。实训中心应及时总结和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工作。

第六章 鼓励与奖动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项目作为优秀项目。

 

二0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