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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实训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3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实训管理水平与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与社会服务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指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与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环节。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力、创造力和实操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和技术培训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编制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实验实训设施的装备水平,实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培训需求和教学需要。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实验实训工作由实训中心负责,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第四条实训中心是实验实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实验实训运行机制建设、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工作;

(二)负责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与实验实训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等工作;

(四)负责实验实训的经费管理与耗材购置;

(五)负责学生实操考核场所的提供和实训教学评价工作。

第五条教学单位作为实验实训教学组织主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配合实训中心制定本单位开设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与建设方案;

(二)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组织实施,实验实训设备使用后的整理,实验实训指导书编写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开课所用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含实验耗材)核算工作;

(四)负责实验实训课程考核与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规划编制

学年初,实训中心、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按照“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一)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按照科学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的宗旨,综合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程序实施。

(二)实验实训室的增设、合并、改组、撤销要经教学单位或管理使用部门提出中请,实训中心审查,经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论证,报学校批准后,由实训中心会同资产处组织实施。

(三)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有计划进行。基础建设纳入学校基建计划;设备购置、运行、推护维修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四)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要积极申报市、省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实验实训室的标准化建设、文化建设等一般建设项目,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有关制度进行,由实训中心负责。

第七条校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责任:

(一)教学单位工作责任

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地联系和业务往来。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实训中心将有关资料收集归档。

(二)实训中心工作责任

1.负责制定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各专业情况制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督促院系(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院系(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有关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1.制订并申报计划:各院系(部)在各学期的开学初要制订实习实训工作方案,并报实训中心一份,在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前两周应将具体的实习实训方案送达实训实习单位。

2.选定指导教师:一方面选定校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另一方面,要与实习实训单位协商,聘请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研究落实实习实训计划中的具体事宜。

3.组织动员与培训:在学生实习实训前,有关教学院系(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实习的,请有关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协助,在学校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实习的,可以到实习实训基地,与实习实训单位一起组织时学生培训。

4.巡视指导与管理: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有关院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除委托单位进行管理外,集中实习实训的,院系(部)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参与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

5.反馈与总结: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关教学院系(部)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指示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的总结。

第八条实验实训管理人员由专职实验员、兼职实验员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组成。按照“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配备。

(一)专职实验员编制在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 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训的各项准备与实施工作。

(二)兼职实验员编制在教学单位,接受实训中心与所属教学单位双重管理,负责配合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设备的技术支持,解决和处理各类技术问题,做好设备的完好性检查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三)指导教师由教学单位从“双师型”素质教师中选聘,负责学生实验实训期间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实验实训经费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低值易耗经费和实训室维护经费。

(一)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是指实训室建设、发展经费支出。以项目建设形式运转,每年10月由实训中心组织教学单位提出、论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列入下年度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

(二)低值易耗经费指实验实训教学中低值工具与消耗材料购置经费支出。列学校经费预算,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统一购置,以项目经费形式支出。

(三)实训室维护经费主要指实训室仪器设备正常维护保养作,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升级(包括软件的升级)改造等费用。列学校经费预算,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以项目经费形式支出。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填报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申报书和耗材需求计划书,经所在教学单位汇总后报实训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二)实验实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时,由指导教师填写申请单,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训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调整。实训中心与教学单位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教学的过程与质量管理

专职管理人员要会同指导教师做好实训项目的各种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器材、学生分组、指导人员分工、仪器调试、耗材准备、实训环境布置等。涉及到的场地、器材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教学的考核管理

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实训教学计划,完成各项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每次任务实施要说明实验实训目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学生填写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调整要填写有关实验实训记录。结束后,管理人员要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清洁、整理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归库消耗材料。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为下一次实验实训开出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训指导教师具体实施,实验实训管理员协助。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教务处、督导办、实训中心共同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的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实训中心负责制定,结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指导教师的考核,考核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实训中心对指导教师的日常检查、评价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对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实训中心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落实与实施。考核结果与津贴及报酬挂钩,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因失责造成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损失等重大差错或事故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0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