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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课考核办法

作者:实训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按“稳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的总要求,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突出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转变观念,创新理念,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强化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具有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增强毕业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目的

确保实验实训现场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为全校教师踊跃参与实践教学工作提供政策、制度和条件上的保证。增加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发挥学校现有专业设备和设施使用价值。培养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实践教学能力,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技能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逐步做到数量足够、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强化实验、实训课与企业生产实际的接轨,强化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管理,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实践教学人员的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实训中心做大、做精、做强,向省级、国家级示范性高职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迈进。

第三条实验实训教学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定量结合定性的原则。

第二章 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职责

第四条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学预备周,主讲教师必须认真编制好课程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添置、更新、升级及软件的升级或更换计划。

2.每门实验实训课开始时,主讲教师负责宣讲实验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破坏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3.熟悉实验实训室环境、设备、实验实训仪器的原理、操作方法。

4.实验实训时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步骤、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授课要讲解请楚、形象生动,知识面宽,与实践结合紧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灵活、效果好。

5.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布置实验实训报告,按时收缴和认真批改报告,评估学生实验实训成绩。

6.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教学目志》、《实验实训卡》,认真开展教师评估

7.学生实验完成后,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酿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另外严肃处理;属于指导教师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督促学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8.一轮实验实训结束时,应及时进行总结,了解学生实验实训技能掌握程度,并征求学生对实验实训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9.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加强现代化测试手段和运用计算机进行实验分析能力的培训。

第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实验实训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场地安排;实验实训设施、装置、仪器、设备的准备;试剂、药品的配制。

2.上课前,实验实训管理员必须熟悉课程内容,参与预做实验实训,掌握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

3.上课前,要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顺序、分组,认真登记实验实训人数,组数。

4.配合主讲老师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维持课堂秩序。

5.学生实验实训结束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严格记录仪器设备损坏情况,对在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查清责任,属于学生责任者,除按价赔偿外,并要适当扣除学生成绩,督促学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回收、请点实验仪器。

6.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实验实训卡》,认真开展教师评估。

7.学生实验实训结束后,安排学生回收药品、试剂,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清洁整理。

第三章 实验实训教学考核项目

第六条实验实训教学考核项目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分为上课学生评价实验实训教学效果、教师互评和实训中心考核(部门领导会同督导进行评估)三项。

1.学生评教。

每次课后都要求有学生评教,随机抽取学生代表进行评教,学生要对主讲教师和实验实训管理员分别进行评教,评教分为很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学期末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

2.教师互评。

每次课后,主讲教师根据实验实训设备准备情况对辅助教师进行评教,实验实训管理员根据教学情况对主讲教师进行评教,评教分为很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学期末每个教研室的教师之间都要进行互评。

3.实训中心考核。

实训中心检查项目为学校教学工作规定、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硬性内容,并参考实践教学工作量、平时工作表现由实训中心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同督导办和教务处进行打分。

第四章 奖惩

第七条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以下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教师的

评选:

1.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务考核中任-项在倒数十名的。

2.在学生座谈会上被学生提意见,经核实确有其事且情节严重的。

3.没有认真履行主讲教师或实验实训管理员职责的。

4.发生教学差错或者教学事故的。

第八条为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国际、国家、省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项目研究或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为促进实践教学手段现代化、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模式做出突出贡献,为与企业合作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