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 2023 年实验(训)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高等学校实
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学校实验(训)
室安全存在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实验(训)
室安全和运行保障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各单位完成实验(训)
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为迎接省教育厅实验(训)室安全
现场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周志辉、曹三妹
成
员:蔡 玥、李 梅、夏思鸿、王新乐、刘芳艳
柴彬彬、刘瑞蕾、杨 英、周 玲、陈思羽
姜 伦
二、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训)室。
三、检查内容
(一)实验(训)室安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所列内容,
重点包括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训)室安全制度、实验(训)室环境安全、实验(训)室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
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生物安全和实验(训)室设备安全
等方面。
(二)实验(训)室运行
重点包括实验(训)室运行、实验(训)室秩序、仪器设备运行、
实验(训)室危化品管理情况等。
(三)实验(训)课准备
主要包括实验(训)室卫生、实验(训)室耗材购置、实
验(训)室教学设备准备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反馈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
4 月 10 日至 4 月 13 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实验(训)室进行自查,检查
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报《实验(训)
室检查记录表》,对于暂时没法立整立改的安全隐患,请补充
填报《实验(训)室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二)学校检查(
4 月 14 日至 4 月 17 日)
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改反馈(
4 月 18 日至 4 月 19 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
管理不严、实验(训)室运行不畅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
整改。
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实验(训)室安全准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组织
开展本单位实验(训)室自查工作,充分保障实验室良好有序
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实验室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教育
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第一课,
对进入实验(训)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
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三)按时报送实验(训)室检查记录表
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
查自纠汇总表》,经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 4 月 19 日前报
送实训中心办公室(图书馆 527 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实训中
心宋佳邮箱 1669804677@qq.com。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