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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 2023 年实验(训)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训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19

 

关于开展学校 2023 年实验(训)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高等学校实

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学校实验(训)

室安全存在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实验(训)

室安全和运行保障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各单位完成实验(训)

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为迎接省教育厅实验(训)室安全

现场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周志辉、曹三妹

员:蔡 玥、李 梅、夏思鸿、王新乐、刘芳艳

柴彬彬、刘瑞蕾、杨 英、周 玲、陈思羽

姜 伦

二、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训)室。

三、检查内容

(一)实验(训)室安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所列内容,

重点包括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训)室安全制度、实验(训)室环境安全、实验(训)室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

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生物安全和实验(训)室设备安全

等方面。

(二)实验(训)室运行

重点包括实验(训)室运行、实验(训)室秩序、仪器设备运行、

实验(训)室危化品管理情况等。

(三)实验(训)课准备

主要包括实验(训)室卫生、实验(训)室耗材购置、实

验(训)室教学设备准备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反馈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

4 月 10 日至 4 月 13 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实验(训)室进行自查,检查

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报《实验(训)

室检查记录表》,对于暂时没法立整立改的安全隐患,请补充

填报《实验(训)室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二)学校检查(

4 月 14 日至 4 月 17 日)

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改反馈(

4 月 18 日至 4 月 19 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

管理不严、实验(训)室运行不畅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

整改。

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实验(训)室安全准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组织

开展本单位实验(训)室自查工作,充分保障实验室良好有序

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实验室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教育

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第一课,

对进入实验(训)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

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三)按时报送实验(训)室检查记录表

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

查自纠汇总表》,经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 4 月 19 日前报

送实训中心办公室(图书馆 527 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实训中

心宋佳邮箱 1669804677@qq.com。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3 年 4 月 10 日